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的通知
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:
为落实教育部对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,切实做好寒假前实验室安全工作,根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文件规定,学校决定近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季度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检查时间
12月30日(周三)全天,具体安排如下:
检查单位 |
检查地点 |
检查时间 |
冶金国重 |
冶金楼 |
8:00—9:00 |
冶金学院 |
冶金楼 |
9:00—10:00 |
新材料研究院 材料学院 |
腐蚀楼 |
10:00—10:40 |
金物楼 |
10:40—11: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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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楼、逸夫楼北侧平房区 |
11:20—12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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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金属材料国重 |
主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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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学院 |
土环楼 |
14:00—15:10 |
国家材料安全中心 |
土环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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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械学院 |
机电楼 |
15:10—15:50 |
化生学院 |
理化楼、理学楼 |
15:50—17:00 |
自然科学中心 |
实验楼 |
17:00—17:30 |
二、检查内容
依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场检查反馈整改通知,以及历次学校检查情况,此次检查重点内容包括:
1. 安全宣传。二级单位主页有实验室安全宣传专栏,实验室所在楼宇有安全教育宣传窗、宣传画、标语和提示等。
2.气瓶安全。包括气瓶混放,与加热用电设备距离过近,阀门安全,气路连接,气瓶使用存放点通风设施,易燃及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配置及使用情况等。
3.危险化学品安全。包括分类存放(易制毒品需单独存放),专用柜上锁保管,明确标识,领用及耗用记录完备准确等。
4.危险废弃物安全。包括分类暂存,明确标识,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情况等。
5.特殊设备安全。包括冰箱存放化学试剂,马弗炉和高压釜等高温高压设备操作规程明示及标识,明火电炉登记情况等。
6.操作安全。包括高温高压、加热、用电设备操作规程上墙,工作服和防护服、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佩戴,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程等。
7.各类规章制度、检查记录等材料及宣传。单位《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》、《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(具有学科针对性及可操作性)、实验室安全月查记录等,以及实验用房日常内务安全管理规定、与实验人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、操作规程、应急处理方法等。
8. 环境卫生安全。实验室设备摆放合理、环境卫生整洁,电源插头固定、电路规划合理、大功率电器有专用插座。
9.学校化学药品库房安全。库房通风、隔热、照明符合安全要求,药品架耐腐蚀、耐酸碱等。
三、具体要求
1.二级单位准备本单位《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》、《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、实验室安全月查记录等书面材料。
2.实验室准备与实验人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,张贴日常内务安全管理规定、操作规程、应急处理方法等。
3.检查单位主管副院长、单位实验室安全秘书在本单位规定时间内陪同检查,并负责联系实验用房责任教师配合现场检查。
四、检查结果
1.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,由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现场出具整改通知,责任教师签字确认并限期完成整改。
2.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、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绝整改的,将对实验室采取封门措施,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《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》(校发【2015】29号)进行处罚。
五、其它事项
请各单位提前对实验室进行彻底自查,切实落实相关管理规定,做好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。
联系人:技术安全科 牛犁、马庆 电话:62332397
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
2015年1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