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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2018年妇女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青年节、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

根据国务院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要求,2018年妇女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青年节和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
1.妇女节:38日(星期四)下午,全校女职工放假半天。

2.清明节:45日(星期四)至47日(星期六)放假,共3天,48日(星期日)正常上课,执行46日(星期五)课表。

3.劳动节:429日(星期日)至51日(星期二)放假,共3天。428日(星期六)正常上课,执行430日(星期一)课表。

4.青年节:54日(星期五)下午、晚上停课,全校14周岁至28周岁之间的青年放假半天。

5.端午节:616日(星期六)至618日(星期一)放假,共3天。

各单位节日(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)期间安排人员在家值班,值班人员名单请于315日下班前报校办、保卫处各一份。

特此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