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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2017年妇女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青年节、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

根据国务院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要求,我校2017年妇女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青年节、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
1.妇女节:38日(星期三)下午,全校女职工放假半天。

2.清明节:42日(星期日)至44日(星期二)放假,共3天,41日(星期六)正常上课,执行43日(星期一)课表。

3.劳动节:429日(星期六)至51日(星期一)放假,共3天。

4.青年节:54日下午、晚上停课,全校14周岁至28周岁之间的青年放假半天。

5.端午节:528日(星期日)至530日(星期二)放假,共3天,527日(星期六)正常上课,执行530日(星期二)课表。

各单位节日期间安排人员在家值班,值班人员名单请于37日下班前报校办、保卫处各一份。

特此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