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7年妇女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青年节、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3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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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务院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要求,我校2017年妇女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青年节、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1.妇女节:3月8日(星期三)下午,全校女职工放假半天。
2.清明节:4月2日(星期日)至4月4日(星期二)放假,共3天,4月1日(星期六)正常上课,执行4月3日(星期一)课表。
3.劳动节:4月29日(星期六)至5月1日(星期一)放假,共3天。
4.青年节:5月4日下午、晚上停课,全校14周岁至28周岁之间的青年放假半天。
5.端午节:5月28日(星期日)至5月30日(星期二)放假,共3天,5月27日(星期六)正常上课,执行5月30日(星期二)课表。
各单位节日期间安排人员在家值班,值班人员名单请于3月7日下班前报校办、保卫处各一份。
特此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