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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实验室废弃试剂、试剂瓶、废液等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的通知



各二级单位、实验室:

根据公安、环保等部门要求,为妥善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,进一步规范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,学校近期将对实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、试剂瓶、废液等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。

一、工作程序

1. 填写登记表。实验室填写《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,由实验室责任教师签字确认。

2. 搬运交接。实验室负责人持登记表(一式两份),按规定时间组织人员搬运。接收人员现场核对危险废弃物相关信息并称重,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,搬运人员方可离开。

3. 集中处理。学校联系具备处理危险废弃物的资质单位,对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转运处理。

二、规范与要求

1. 明确标识危险废弃物主要成分

1)废液、废试剂必须在其包装物上明确标识主要成分。如为废瓶盛装其他化学废液或废试剂,必须张贴新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。

2)废旧试剂的空瓶可不用标识。

2. 分类收集并按要求包装

1)根据危险废弃物的具体形态、主要成分、危险特性等进行分类收集,并选择相适应的包装物或容器,禁止混放。

2)收集化学废液、废旧试剂的容器要封闭,禁止敞口。

3)禁止将具有自燃性、放射性、剧毒品、活泼金属、不明物等特殊高危物品,以及生活垃圾、废铁、废弃电池、混凝土块等杂物混入待转运的危险废弃物中。

3. 组织人员安全搬运

1)实验室要安排专人搬运危险废弃物,搬运过程中要防止危险废弃物遗撒,交接时至少两人在场并签字确认。

2)搬运时相关人员要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,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。

三、时间地点

时间:921日(周三)上午900——11:30

地点:后勤集团经营管理部(北库)后院内

四、注意事项

1. 请各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,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处理危险废弃物。对无登记表或不符合规范与要求的危险废弃物,将不予接收。如需确认相关信息,请各实验室积极配合,做好沟通或协调工作。

2. 集中处理若遇雨天,延期另行安排。

联系人:技术安全科、环保办   马庆 牛犁    电话:62332397

附件:《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》